合肥市消保委面向全市征集“强制关注公众号”线索(引题)陈静合肥通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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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市消保委面向全市征集“强制关注公众号”线索(引题)
陈静 合肥通客户端-合报全媒体记者 王伟
扫码点餐、扫码停车、扫码购物,看似便捷快速的消费方式,往往却先需要关注公众号,被迫授权个人信息,还要被各种广告骚扰,这样的困扰你是否体验过?针对这一情况,合肥市消保委面向全市征集“强制关注公众号”线索。
据介绍,此次征集线索范围主要包括:在点餐、停车场收费、开具发票等消费环节,经营者没有安排人工服务,只提供自助扫码服务;经营者以优化服务体验、提供会员折扣等名义强制或诱导消费者关注公众号或成为会员,如消费者拒绝,则无法下单或反复出现弹窗申请,影响消费者正常使用;在堂食或上门自提服务中,经营者以选择附近门店等理由,要求消费者提供精准位置信息,如消费者拒绝,则无法下单或频繁出现弹窗,且限制消费者自选门店;首次扫码服务时,消费者没有收到经营者通过“弹窗”等显著方式提示的隐私政策,经营者APP或小程序未设置“同意”或“拒绝”选项,默认消费者允许提供个人信息;扫码服务时,出现“微信一键登录”获取昵称和头像,“微信手机号一键登录”获取手机号等弹窗提示,如果消费者拒绝授权,则无法下单等。
记者了解到,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第二十六条规定:“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、通知、声明、店堂告示等方式,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、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、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、不合理的规定,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。”第二十九条规定:“经营者收集、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,应当遵循合法、正当、必要的原则,明示收集、使用信息的目的、方式和范围,并经消费者同意。”《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》第十二条规定:“公众账号信息服务平台应当规范公众账号推荐订阅关注机制,未经互联网用户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强制或者变相强制订阅关注其他用户公众账号。”根据这些法律法规,经营者将关注公众号或使用手机APP、小程序作为消费者行使权利或享受服务的前提,并在此过程中获取与服务无关的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,已经涉嫌违法。
如果你在生活中遇到过此类问题,可以通过电子邮件(hefei315@126.com)方式向合肥市消保委反映,消保委将视情节采取不同方式,依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。
来源:合肥晚报